近期,全国P2P网贷平台密集“爆雷”,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出现风险。P2P网贷平台,不是信用中介机构,是信息中介机构,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,为借款人与出借人(即贷款人)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、信息公布、资信评估、信息交互、借贷撮合等服务。
根据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
1.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;
2.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
3.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;
4.自行或委托、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
5.发放贷款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6.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;
7.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,代销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;
8.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;
9.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,与其他机构投资、代理销售、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、捆绑、代理;
10.虚构、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、收益前景,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,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,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;
11.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、场外配资、期货合约、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;
12.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;
13.法律法规、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在此,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,在P2P网贷机构投资要警惕其以上违规行为,做好“查思评知”四项功课:一是查此类机构的业务是否符合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;二是思投资回报是否符合经济规律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6月14日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中提示非法集资风险:“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收益率超过6%的就要打问号,超过8%的就很危险,10%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”;三是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;四是知政府不为此类投资损失兜底,出现损失要借助司法渠道维权。
◆供稿:区政府办
店铺转让
黄金位置金陵大市场旁
近200㎡百货店转让
经营很多年,营业中,位置优越有固定客源。
因个人精力有限忍痛转,转让费面议。(也可以空转,价格可商议)
有意者请联系:13684896517
小编联系QQ:352569641